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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牛热点∣天津图书大厦抓拍读者设“男神”“女神”榜?律师:涉嫌侵犯顾客肖像权

时间:2025-07-14 21:21:00

扬子晚报网7月14日讯(记者 郭一鹏) 7月13日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,在天津图书大厦坐扶梯的顾客无意识被拍下照片,放在楼层里标上“男神”“女神”,这样随意评价顾客容貌还把肖像公示,侵犯了顾客肖像权。

记者在该网友发布的图片上看到,一个很大的电子屏幕树立在书架两侧,下方设有 “女神榜”和“男神榜”,各有3人在榜上,图片上的照片已经被该网友打码。电子屏幕上面的LOGO标注为“天津图书大厦”。对此,有人回帖说,在如此高雅的环境放这么个东西真的让人很不舒服。“这到底是啥意思?我还以为是做了什么不道德的事情!”还有人则表示,这个放这好多年了。对此,天津图书大厦工作人员则回复媒体称,当初设备购买时就是这样设计的。“不是所有路过的都能被扫到,停留一会才能扫到。”该工作人员称,现在正在研究这件事,看看怎么去处理。

那么,此举是否像网友说的侵犯顾客肖像权呢?对此,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,该行为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。“就好比你逛街,突然被人悄悄拍了照,还被贴出来评头论足,换谁都不舒服,这其实就涉及是否侵犯肖像权问题了!”李小亮律师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说得明明白白:“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”。简单说,你脸长啥样、咋展示,自己说了算!图书大厦抓拍顾客,把人像弄成“男神女神榜”,这就动了人家对自己肖像的“控制权”。

再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,简直是给侵权行为“划红线”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因此,没经过肖像权人同意,别想随便用人家肖像!除非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,比如新闻报道、维护公共利益、抓坏人等这类正事。图书大厦悄悄拍顾客,也没问人家同不同意,就把照片放“榜单”上,既没走“同意流程”,也应不属于“法定免责”的事儿!说“设备买来就这样”、“看别家效果好才用”,但这可不是“免责金牌”!

李小亮律师认为,商业场所搞这类“抓拍展示”,就得先想到:别人愿不愿意自己肖像被这么用?得提前跟顾客说清楚、征得同意!

校对 陶善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