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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访新规!下月起施行!

时间:2025-05-11 11:51:00
为落实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,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《信访工作办法》,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信访工作办法》规定,构建各级系统和行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,充分发挥调解、和解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,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。


业内人士表示,《信访工作办法》发布实施将有利于推进金融监管总局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,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程序,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,更好保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。

压紧压实金融机构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责任


《信访工作办法》指出,构建各级系统和行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,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访工作的指导,压紧压实金融机构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责任。


具体来看,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分级建立并领导系统和行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。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辖内金融领域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、整体推进、督促落实,组织联合接访、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,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。根据工作需要,国有金融机构可以建立本集团、本单位信访工作联席会商机制,定期研究信访工作,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。


《信访工作办法》明确了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的相关事项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、书信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有关机关、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。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,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、通信地址、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、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。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,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机关、单位,组织金融机构参与联合接待,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。

充分发挥调解、和解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


《信访工作办法》要求充分发挥调解、和解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,从制度层面为群众提供全方位、更便利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。


具体来看,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,人民调解、行业性专业性组织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联动,综合运用法律、政策、经济、行政等手段和教育、协商、疏导等办法,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。


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,建立健全金融纠纷调解机制。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,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,指导调解组织积极发挥作用,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,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。经调解、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,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。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协议或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并且已履行完毕的,信访人无正当理由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,金融监管总局系统除首次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外,不再重复告知。

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


《信访工作办法》明确,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,切实解决合理合法诉求,做好“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”。


具体来看,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、内容和投诉请求,分为建议意见类、检举控告类、申诉求决类等事项。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、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,转送有关信访承办部门参考办理,对科学合理、具有现实可行性的,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,并予以回复。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,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纪检机构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、受理、办理和反馈。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,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应当区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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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金融时报客户端
记者:徐贝贝
编辑:杨致远
邮箱:fnweb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