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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主体地位 提升创新能力

时间:2025-04-22 09:19:00

民营经济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,具有创新的先天基因和后发优势。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。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指引下,龙江民营经济正从“要素依赖”向“创新驱动”跃迁。要通过技术革命性突破、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,加速打造数字经济、生物经济、冰雪经济、创新设计产业等经济新“引擎”,深度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,推动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。

锻造专精特新企业

专精特新民营企业,是民营经济中最具创新活力的主体。聚焦专精特新不仅是破解民营经济大而不强发展困境的关键,也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选择。相较于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,专精特新发展模式通过专业化深耕、精细化运营、特色化突围、新颖化突破,能够精准匹配市场需求、优化资源配置、突破技术壁垒,为民营经济注入创新动能。

龙江民营企业应依托产业基础和优势,聚焦“小而精”的细分赛道、关键技术,规避企业之间的同质化竞争,集中研发资源,突破专精领域、攻克特新科技,通过数据驱动、流程再造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解,形成技术溢出效应,带动产业链整体升级。

构筑优质创新生态

创新生态是科技创新的“栖息地”,是为科技创新提供“阳光、空气和水”的有机系统。未来产业竞争是创新生态的竞争,特别是以民营经济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竞争。区域创新生态通过资源整合、效率优化与价值重构形成系统性赋能机制,为民营企业实现科技创新、产业创新赋予乘数效应。

推动龙江民营企业在创新培育机制、技术应用机制、市场转化机制等领域深化改革,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,健全宽容失败的科技风险共担机制,鼓励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的“无人区”探索。要优化高效率政府服务模式,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消除针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差别化待遇,构建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的创新生态,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减成本、减税费、减环节、减时间,让民营企业在优质创新生态中加速成长,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创新潜能。

持续强化要素保障

创新驱动与产业跃迁的内在规律,决定民营经济创新需要充足的要素保障。在区域创新布局中,哪里能实现资金链、人才链、创新链的深度融合,哪里就有可能实现技术先行突破。民营经济创新具有高风险、长周期特征。推动实现要素充足保障、高效配置,才能让民营企业“充足电”,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。

应优化龙江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,着力发展龙江耐心资本,通过风险投资、产业基金等工具,精准匹配民营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。要创新投资风险分散机制,缓解民营经济创新的融资约束。实施龙江创新人才支持机制,通过制度创新打破人才流动壁垒,构建“引育留用”全链条服务体系,并打造“云端聚才”“飞地聚才”新模式,增强民营企业创新的人才支撑力。

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

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要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矩阵,形成融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。要充分发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协同配置效应,推动企业发展从相“加”阶段迈向相“融”阶段。

打造龙江民营经济的创新共同体,一方面应打破省域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要素壁垒,使民营企业能共享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教资源,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,形成“资源共享—势能放大”的良性循环。另一方面,应推动龙江民营企业、政府部门、科研院校、中介服务机构等多主体聚合发展,构建“基础研究—技术开发—产业应用”协同合作网络,增强民营企业的全产业链协同配套,将分散的创新要素凝聚为系统性竞争力,形成协同攻关、集聚发展的融合创新优势。

【作者单位:中共佳木斯市委党校(佳木斯市行政学院)】